法規名稱: 國防醫學院海外華籍青年學生入學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11月08日

條文關聯

  教育部分發國防醫學院之海外華籍青年學生,除已參加入學考試或經僑
  大先修班結業者外,國防醫學院得加以甄試或測驗,成績及格者即予收
  錄,不及格者商請教育部另行分發其他院校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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