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防大學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12月2日

條文關聯

本大學得依學校特性及發展方向,建立國防事務決策研究機制與能量,並
辦理下列層次之教育:
一、基礎教育。
二、進修教育。
三、深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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