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財政部法規委員會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1月8日

條文關聯

  本會置委員十一人至十九人,由部長就本部參事、有關業務單位主管及
  專門人員派兼之。必要時並得就專家學者聘兼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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