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稅課收入分配及運用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6月28日

條文關聯

  依第三條分配運用之其他社會福利支出,受配機關應研提運用計畫及績
  效指標,每半年並將收支及運用情形上網公告,及分送各該主管機關、
  行政院主計總處及財政部;年度結束時,應提報運用績效及成果報告,
  分送各該主管機關、行政院主計總處及財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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