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2月4日

條文關聯

校務基金之用途如下:
一、教學及研究支出。
二、人事費用支出。
三、學生獎助金支出。
四、推廣教育支出。
五、產學合作支出。
六、增置、擴充、改良資產支出。
七、其他與校務發展有關之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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