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8月12日

條文關聯

第二條第三項第一款學生學籍表,其個人身分資料,應依國民身分證明文
件之內容記載;變更時,亦同。
前項變更,在校學生應檢具國民身分證明文件,畢(肄)業學生應檢具國
民身分證明文件及畢業證書或與修業有關之證明文件,向學校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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