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級中等學校群科學程設立變更停辦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1月3日

條文關聯

  學校申請設立、變更或停辦科、學程前,應考量下列條件:
  一、社區資源及地方產業需求。
  二、學校發展特色。
  三、招生情況及學生進路。
  四、學校軟硬體教學設備及設施。
  五、師資專長及來源。
  六、其他辦學資源、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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