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級中等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1月7日

條文關聯

  學校辦理推廣教育之師資,應依課程內容,由校內具有該課程專長之教
  師兼任,必要時,得聘請校外具有該課程專業技術知能者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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