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宜蘭戒治所辦事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03月20日

條文關聯

  各科、室主管權責如下:
  一、主管業務之策劃監督及考核事項。
  二、主管業務核定或核轉事項。
  三、授權範圍內主管業務文稿之判行事項。
  四、所屬人員任免、考核、獎懲之建議及核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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