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經濟部商品檢驗局基隆分局辦事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06月07日

條文關聯

  第一課課長承分局長之命綜理課務,並督率所屬辦理左列事項:
  一、關於農產品之檢驗執行事項。
  二、關於植物檢疫之執行事項。
  三、關於上述業務委託試驗之執行事項。
  四、關於植物檢疫證明書之副署。
  五、關於植物病蟲害之試驗研究事項。
  六、關於農產品之包裝檢查、取樣、標識及不合格品之改裝處理事項。
  七、關於集貨場之設置、勘杳及技術員輔導考核事項。
  八、關於農產品檢驗(疫)法規、程序、標準及方法之研究改進與建議
      事項。
  九、關於檢驗(疫)物品標本之採製與資料蒐集、整理及建議事項。
  十、關於港口驗對之執行事項。
  十一、關於儀器、藥品、用具之籌劃、添置、維護、保管事項。
  十二、關於本課主管之工作計畫、報告及表報、文稿、之撰擬收發、登
        記暨分局長臨時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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