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經濟部中央標準局辦事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3年02月25日

條文關聯

  秘書室除掌理審核文稿及機要事項外,另分三科辦事,其職掌如左:
  一、第一科掌本局放政計畫、業務報告、局務會議、研究發展及管制考
      核、公共關係、便民服務、大事彙記、一般外文函件管理、綜合業
      務不屬於其他各組處室事項。
  二、第二科掌總收文、分文、繕校、印信、總發文、檔案及其他有關文
      書管理事項。
  三、第三科掌物品購置及修繕、財產管理、車輛及油料管理、辦公處所
      管理、宿舍管理、工友管理、會場管理、防護管理、出納及其他有
      關事務管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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