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度量衡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01月21日

條文關聯

  度量衡專責機關得設國家度量衡標準實驗室,負責全國度量衡最高標準
  之研究實驗、建立、維持、保管、供應、校正及其他相關事宜。
  有關國家度量衡標準實驗室之業務,度量衡專責機關得委託其他政府機
  關(構)、團體辦理。
  前項受委託者資格、條件、申請、評鑑、監督考核、校正報告核發及相
  關管理事項之辦法,由度量衡專責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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