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推動小組設置與作業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4月22日

條文關聯

審查工作小組之任務如下:
一、水患治理計畫擬訂及修正之初審。
二、各階段實施計畫之各項執行計畫之規劃、設計及有關事項之審查。
三、其他本小組交付審查或協調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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