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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推動小組設置與作業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4月22日
條文關聯
第四條
審查工作小組之任務如下: 一、水患治理計畫擬訂及修正之初審。 二、各階段實施計畫之各項執行計畫之規劃、設計及有關事項之審查。 三、其他本小組交付審查或協調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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