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交通部高雄港務局安平港分局暫行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01月10日

條文關聯

  本分局置課長三人(其中工務課課長由副工程司以上人員兼任)、室主
  任一人、副工程司一人,並置幫工程司、工務員、技士、課員、監工員
  、技佐、辦事員、書記、技術工、業務工、小船駕駛、各類船工(匠)
  等各若干人,其員額另以暫行編制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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