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交通部基隆港務局臺北港分局暫行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01月10日

條文關聯

  本分局置秘書一人、課長三人(工務課長由各級工程司兼任)、副工程
  司一人、室主任一人,並置臺長、幫工程司、技士、工務員、課員、倉
  庫管理員、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船長、輪機長、船副、辦事員、監工
  員、技佐、倉庫副管理員、業務工、技術工、各類船工(匠)等各若干
  人,其員額另以暫行編制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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