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辦事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2月26日

條文關聯

交通管理組分設三科,各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交通管理科:
  (一)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及管理法規之研擬與修訂事項。
  (二)高速公路警察勤務之協調聯繫事項。
  (三)交通管制之規劃、協調、聯繫及配合事項。
  (四)交通安全教育之策劃、宣傳及資料之蒐集事項。
  (五)公路救援及服務之研辦及協調事項。
  (六)地磅設施之規劃、設計及運作之督導與考核事項。
  (七)地磅設施財產之管理事項。
  (八)交通事故資料之處理事項。
  (九)一般交通行政管理之辦理事項。
  (十)其他交辦事項。
二、交通工程科:
  (一)交通工程設施設計標準之研擬與改進事項。
  (二)交通工程設施之規劃、設計及審核事項。
  (三)交通調查之規劃及執行事項。
  (四)交通資料之蒐集分析及保管事項。
  (五)交通工程經費之編擬事項。
  (六)交通工程之督導及考核事項。
  (七)其他交通事項。
三、通信科:
  (一)交通控制系統、通信系統工程規劃設計及審核事項。
  (二)交通控制系統、通信系統運作業務之督導與考核事項。
  (三)本局專用電信之證照管理事項。
  (四)交通控制系統、通信系統管線遷移之審核事項。
  (五)交通控制系統、通信系統工程經費之編擬事項。
  (六)交通控制系統、通信系統財產之管理事項。
  (七)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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