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交通部高雄港務局安平港分局辦事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03月28日

條文關聯

  港航課掌理下列事項:
  一、港灣設施維護管理事項。
  二、港區範圍內船舶航行安全及秩序管理事項。
  三、船席指定及調配管理事項。
  四、港區安全管理及災害事故處理事項。
  五、航行障礙避航通告及潮汐資料蒐集事項。
  六、港區環境衛生保護事項。
  七、港區範圍內海上港工作業管理及許可證核發事項。
  八、信號台設備維護管理及信號指揮事項。
  九、船舶檢查丈量事項。
  十、船船登記註冊、船舶運送業、船務代理業、海運承攬運送業監理事
      項。
  十一、船員及引水人管理事項。
  十二、打撈業管理事項。
  十三、船舶海事報告簽證事項。
  十四、其他交辦事項。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