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臺北工務段辦事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095年05月04日

條文關聯

  經指派擔任鐵路路線保養業務之人員,負責辦理下列事項:
  一、年度養路計畫之研擬、督導及考核事項。
  二、規劃大型養路機械及設備之軌道養護事項。
  三、有效分配軌道工程預算及辦理大型預算之編列與執行事項。
  四、辦理路線及軌道材料檢查並按規定巡檢路線等事項。
  五、辦理路線養護人力有效分配、監督及訓練事項。
  六、養路材料、財物之供應、管理、調配事項。
  七、規劃及辦理路線搶修事項。
  八、專用側線之管理事項。
  九、辦理代辦工程事項。
  十、養路報表之填報及路線圖表之管理事項。
  十一、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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