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交通部航港局處務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9月12日

條文關聯

本局設下列組、室、中心:
一、企劃組,分三科辦事。
二、航務組,分三科辦事。
三、船舶組,分三科辦事。
四、港務組,分四科辦事。
五、船員組,分三科辦事。
六、航安組,分四科辦事。
七、秘書室,分四科辦事。
八、人事室。
九、政風室。
十、主計室,分二科辦事。
十一、資訊室。
十二、北部航務中心,分六科辦事。
十三、中部航務中心,分四科辦事。
十四、南部航務中心,分六科辦事。
十五、東部航務中心,分三科辦事。
〔立法理由〕
本局各內部單位(含派出單位)名稱及分科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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