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處分左列八種: 一、免職。 二、降薪一級,調任本資位較次職務,並察看三個月,察看期間,工作 無進步者免職。 三、降薪一級,調任本資位較次職務。 四、降薪一級。 五、記大過。 六、記過。 七、罰薪。 八、申誡。 前項第一款至第四款之懲處,依交通事業人員考成規則專案考成規定辦 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