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9月30日

條文關聯

汽車依其使用目的,分為下列二類:
一、自用:機關、學校、團體、公司、行號或個人自用而非經營客貨運之
    車輛。
二、營業:汽車運輸業以經營客貨貨運為目的之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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