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794
人,瀏覽人次:
906710177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汽車駕駛人及乘客繫安全帶實施及宣導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7月30日
條文關聯
第四條
孕婦及搭配使用安全椅之兒童,應依各廠牌車主使用手冊正確繫妥安全帶 。 車輛在發生意外事故後,應檢查或更換安全帶,確保安全帶之操作正常。
〔立法理由〕
本條未修正。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