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捷郵件之交寄分定期與不定期兩類。定期交寄者,寄件人應向辦理該 項業務之郵局申請訂約,自簽定合約之日起滿二十天後,依約向指定之 郵局窗口交寄。不定期交寄者,不須先訂約,得向任何指定收寄快捷件 之郵局窗口交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