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內快捷郵件業務處理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12月31日

條文關聯

  國內快捷郵件不得裝寄禁寄物品,並不得寄遞洩露國防機密或傳遞反動
  文件及違反國策之資料。郵局得於收寄時請寄件人開拆查驗,或於投遞
  時請收件人開拆查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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