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網際網路位址及頂級網域名稱註冊管理業務輔導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11月8日

條文關聯

本辦法之輔導對象為網際網路位址註冊管理機構及頂級網域名稱註冊管理
機構,包含國碼頂級網域名稱註冊管理機構(ccTLD Registry)及通用頂
級網域名稱註冊管理機構(gTLD Regis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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