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船舶標誌設置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7月6日

條文關聯

專供航行內水航線之船舶,其船名標誌之設置得不適用前條之規定,改用
適當材料,以適當大小之正楷中文自船艏至船艉順序設置於駕駛室兩舷中
央之上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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