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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交通部花蓮港務局組織條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11月22日
條文關聯
第四條(秘書室掌理事項)
本局設秘書室,掌理研考、議事、公共關係、檔案、印信、出納、事務管 理、財產管理及不屬其他各組、室事項,並得分科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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