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運輸事故調查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4月24日

條文關聯

適用本法調查範圍之運輸工具(以下簡稱運具),指民用航空器、公務航
空器、超輕型載具、遙控無人機、民用船舶、公務船舶、鐵路系統與大眾
捷運系統之車輛及行駛於道路之汽車。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