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華僑學校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5年03月30日

條文關聯

  華僑小學得附設幼稚園,華僑中等學校得附設小學,華僑大專校(院)
  得附設專修科或中、小學。
  華僑中、小學均得附設相當之補習學校(班)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