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營建建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2月20日

條文關聯

本基金之用途如下:
一、住宅基金支出。
二、新市鎮開發基金支出。
三、中央都市更新基金支出。
四、管理及總務支出。
五、其他有關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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