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計官權責如下: 一、歲計、會計、統計、主計資訊及主計人事法規之研議。 二、歲計、會計、統計、主計資訊與主計人事制度、方案之規劃及審議。 三、歲計、會計、統計、主計資訊學術性文件及專案研究之審議。 四、出席主計會議及其他有關會議。 五、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