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3年07月22日

條文關聯

  行政院主計處應會同各營業基金主管機關擬訂事業計畫總綱草案,函請
  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提請委員會議審查通過後,簽報行政院核定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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