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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立社教機構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4月19日
條文關聯
第四條
本基金之用途如下: 一、展示策劃及蒐藏支出。 二、圖書資訊徵集、採編及閱覽支出。 三、研究發展支出。 四、推廣教育及產學合作支出。 五、銷售支出。 六、管理及總務支出。 七、其他有關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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