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中央廣播電臺設置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85年02月05日

條文關聯

  本臺之任務如下:
  一、對國外地區傳播新聞及資訊,樹立國家新形象,促進國際人士對我
      國之正確認知,及加強華僑對祖國之向心力。
  二、對大陸地區傳播新聞及資訊,增進大陸地區對臺灣地區之溝通與瞭
      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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