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每學期應辦理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教育課程,至少二
小時。
前項兒童及少年性剝削教育課程內容如下:
一、性不得作為交易對象之宣導。
二、性剝削犯罪之認識。
三、遭受性剝削之處境。
四、網路安全及正確使用網路之知識。
五、其他有關性剝削防制事項。
各級學校、幼兒園應對教職員工及教保相關人員實施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
制教育及宣導。
〔立法理由〕 一、為增加兒童及少年性剝削犯罪防制意識,爰比照「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之立法例,於本條第一項定明兒少性剝削防制教育課程之時數及頻
率。
二、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第十八條規定,國民中小學除應將性別平等
教育融入課程外,每學期應實施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或活動至少四
小時,高級中等學校及專科學校五年制前三年應將性別平等教育融入
課程。另依據「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九條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每學期應實施性侵害防治教育課程,至少二小時。為符合「十二年國
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及校訂課程精神,爰由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每學期結合性別平教育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所規範之時數內,配合
進行二小時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主題相關學習內容。
三、為利本條第一項課程之實施,增訂本條第三項,定明各級學校及幼兒
園應對其教職員工及教保相關人員實施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教育及
宣導;另考量幼兒尚處於性別認同階段,爰幼兒將透過教保服務人員
於教保活動課程設計,建立幼兒正確防制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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