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衛生主管機關輔導設置醫療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08月22日

條文關聯

  醫療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應置專業技術人員,其設置條件如下:
  一、從事一般醫療廢棄物清除、處理業務者,應置乙級廢棄物處理技術
      員一人以上。
  二、從事一般及有害醫療廢棄物清除、處理業務者,應置甲級廢棄物處
      理技術員一人以上。
  前項規定之專業技術人員應取得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核發之合格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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