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法規委員會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11月29日

條文關聯

法規委員會置委員十四人至十八人,除主任委員及副主任委員為當然委員
外,由本會主任委員就本會或所屬機關簡任職人員派兼之;必要時並得聘
請學者專家兼任之,任期二年,期滿得續聘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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