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物保護委員會設置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04月29日

條文關聯

  本委員會置召集委員一人,綜理會務,由本會主任委員就委員中指定聘
  兼之;執行秘書一人及工作人員二人或三人,就本會人員派兼之,均承
  召集委員之命,處理本委員會日常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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