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臺中區農業改良場辦事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11月29日

條文關聯

本場設下列課、室、分場:
一、作物改良課。
二、作物環境課。
三、農業推廣課。
四、秘書室。
五、人事室。
六、會計室。
七、埔里分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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