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農產品平準基金管理運用準則
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03月31日

條文關聯

  農產品平準基金應訂定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或章程,並載明左列事項:
  一、基金之目的。
  二、基金之性質。
  三、設置之期限。
  四、管理之組織。
  五、基金之來源。
  六、基金之操作方式。
  七、基金之用途。
  八、年度餘絀之處理。
  九、財務收支處理程序。
  十、預、決算處理程序。
  十一、會計事務處理程序。
  十二、其他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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