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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植物或植物產品運輸途中經由特定疫病蟲害疫區輸入檢疫作業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10月15日
條文關聯
第四條
輸入之植物或植物產品,途經發生真菌、細菌、病毒、線蟲或其他植物病 原等特定疫病疫區卸貨轉運者,應於輸出前予以適當包裝或以密閉式貨櫃 裝運方式輸入,不得直接與其他貨物接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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