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所定保險事故,指被保險人在海上作業或沿岸採捕期間有下列情形 之一者: 一、死亡、失蹤、失能。 二、遭難或被扣滯留國外,或經本部漁業署認定有必要遣返。
一、第一款未修正。 二、修正第二款機關簡稱,理由同修正條文第二條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