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北區勞動檢查所辦事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2月15日

條文關聯

  製造業課掌理下列事項:
  一、製造業之一般安全衛生檢查。
  二、製造業之職業災害檢查及勞工申訴之處理。
  三、石化工廠或製造、處置、使用易發生火災、爆炸之危險物等危險性
      工作場所之審查及檢查。
  四、製造業之防災宣導、輔導及行政指導。
  五、其他有關製造業之勞動檢查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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