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工會財務處理準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4月29日

條文關聯

  工會之會計基礎,採用權責發生制;平時採用現金收付制者,年終結算
  時,應依權責發生制調整。
  前項所稱權責發生制,指收益於確定應收時,費用於確定應付時,即行
  入帳。決算時收益及費用,並按其應歸屬年度作調整分錄。
  第一項所稱現金收付制,指收益於收入現金時,或費用於付出現金時,
  始行入帳。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