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林場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7月1日

條文關聯

  在強風、濃霧、大雨、大雪、雷電交加及昏暗等惡劣氣候情況下,雇主或工作場所負責人
  應令停止從事造林、伐木、造材、機械集運材、木馬運材等作業,並使勞工退避至安全場
  所。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