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資源回收再利用法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08月27日

條文關聯

  本法所定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依再生資源產生事業所屬業別或屬
  性認定之。
  前項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認定產生爭議時,由中央主管機關報請行
  政院指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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