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家運動產業發展中心設置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14年1月24日

條文關聯

本中心經費來源如下:
一、運動發展基金所獲運動彩券發行盈餘或其他政府預算之核撥及捐(補
    )助。
二、國內外公私立機構、團體及個人之捐贈。
三、受託研究及提供服務之收入。
四、其他收入。
前項第二款之捐贈,視同對政府之捐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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