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東部地區巡防局辦事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4月26日

條文關聯

局長綜理局務,並指揮監督所屬單位及職員;副局長襄助局長處理局務;
其他各級主管人員各就其主管業務或奉令辦理事項,指揮監督所屬職員辦
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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