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特殊目的公司設立及許可準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5月24日

條文關聯

特殊目的公司經營資產證券化業務,應以單一資產證券化計畫為限。特殊
目的公司於資產證券化計畫執行完成後,應予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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