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票券商存儲保證金金額用途及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03月13日

條文關聯

  票券商應以現金、政府債券、經中央銀行認可之金融債券、公司債或其
  他債、票券,存儲於中央銀行或中央銀行指定之銀行作為保證金。
  前項保證金,以債、票券存儲者,其存儲額之計價方式,由主管機關會
  商中央銀行定之。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